1.申請條件:國營企業或與韓國年貿易額在3萬美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的管理者或工作滿2年以上的正式職員
2.領館批出來有可能是三年多次,或一年多次,或3個月單次,費用領館不退,實際出簽結果以領館根據申請人資料情況批出爲準。申請者應在簽證批準後再購買機票。
3.韓國領館有增補資料權利。
4. 若申請人最終學曆爲學士或以上提交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電子注冊備案表須有有效驗證碼) * 2001年以前畢業的需在申請表第9項學曆欄左側注明:2001年以前畢業,檔案室電話020*********。 另注: 韓國和中國大陸以外畢業者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給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報告.
1.請認真填寫每一項内容,字體清晰,該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模闆填寫,注意:不能雙面打印、不能更改格式)
2.請下載打印個人信息保護告知書(個人用)202403版,并簽名提供。
1.2張近6個月内拍攝的白底兩寸(3.5cm×4.5cm)相片,免冠且勿戴眼鏡等其他飾品,盲人或醫療目的等除外。 頭發不能遮擋雙眼,不能因爲容貌變化,照片變色或者褪色等原因,與目前容貌發生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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