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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異地辦理護照和台灣通行證的解釋


随着經濟的發展,流動人口日益增多,公安部爲了方便流動人口的證件辦理,批準31個城市的暫住人員可以異地辦理台灣通行證,43個城市的暫住人可以異地辦理護照,并且批準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在全國所有城市就近辦理。

可以享受此方便政策的人群有:

1、      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2、      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      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異地申請人的材料,申請材料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将在受理申請後最多30日内簽發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可就近辦理台灣通行證的31個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甯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甯、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可就近辦理護照的43個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甯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甯、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

 

就近辦理護照和台灣通行證的要求:

1、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3、就學人員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4、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

5、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更新時間:2018/8/31 1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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