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是否同意外國人入境是一國主權行爲。即使持有合法簽證及有效護照,入境國移民部門如認爲您不符合其入境條件(如有犯罪記錄、無經濟能力等)或懷疑您入境目的與簽證種類不符,仍有權拒絕入境并實施遣返。
馬來西亞規定外國人入境須持有與入境目的相符的簽證種類,須随身攜帶至少2000馬币或500美金,且須提早備好打印的紙質往返機票。
馬機場移民官将随機抽查。
中國駐馬領事領通過中國領事服務網
特别提醒大家:
如您在機場入境受阻,請如實向移民官員說明情況,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争取對方放行。
如溝通未果,機場移民官員會請您到機場移民辦公室接受進一步調查。
如調查仍未通過,您将被直接送至受限區域等待遣返回國。
爲避免因各種客觀原因您受到不當對待和财産損失,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溫馨提醒您做好以下準備:
如您未持有足夠現金,請到機場就近的提款機提取足夠現金或請與您同行人員提供相關協助。
如您未持紙質機票,請聯系航空公司、機場服務櫃台或“中國旅客協調處”(僅吉隆坡機場,每天工作時段18:00-00:00)協助打印返程機票。
如您申辦簽證種類确與您來馬目的不符,建議您即自行購買近班返程機票馬上回國,避免送入受限制區域等待遣返。
您持有的護照有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入境後亦需随身攜帶。護照應複印并與護照複印件分開放置保管,以應不時之需。
按現行做法,一旦移民官員對來馬人員做出拒絕入境決定,将立即收扣當事人手機等通訊工具并送入受限制活動區域等待實施遣返。
特别提醒:請您在進入機場移民辦公室接受調查前撥打電話,聯系您的直系親屬或撥打使館24小時領保電話(00603-21645301/00603-21636853),以便家人和使館及時掌握情況。
如您在機場等待遣返期間遭受不公正對待,請記下執法人員胸牌上的名字或編号,記住事情發生的準确時間,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您事後如需投訴可:撥打使館領保電話或寫電郵(中英文皆可)至使館領保郵箱:lingbaokl@gmail.com,使館将全力協助,盡早向馬方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交涉,維護您的正當合法權益。
同時也請您直接訪問馬來西亞移民局官網http://app.imi.gov.my/feedback/index.php?lang=2填報詳情投訴(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