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韓國五年多次申請辦理條件:符合以下其中之一即可。(更多條件可下載本站文件“韓國五年多次申請辦理條件符合20條之一即可”查看)
(1)持韓國團簽、韓國旅行社擔保簽(C32)者而且必須在2016年1月27日之前入境的才可申請,此時間之後持有以上兩個類别簽證入境者均不能受理此類别。
(2)曾持有并使用過韓國個人擔保簽證(C39)、短期訪問簽證(C31)、短期商務簽證(C34)的申請者,入境時間沒有限制
(3)未滿17周歲以及55周歲以上者。(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4)四年制以上大學的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全日制碩士研究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廣州、深圳、廈門家庭戶籍的申請人,集體戶口除外。(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且身份證上的地址必須要與戶口本上的地址一緻)
(7)持有OECD國家(22選1)簽證并去過該國正常出入境一次或以上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韓國五年多次簽證(團簽除外)
22個OECD國家如下:
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加拿大,奧地利,芬蘭
2、領館批出來有可能是三年多次,或一年多次,或3個月單次,費用領館不退,實際出簽結果以領館根據申請人資料情況批出爲準。
3、申請人可以提供本人名下最近6個月的社保明細原件(最基本需要包括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需顯示有驗真碼)代替居住證,兩周内打印有效(同樣需要寫上派發機構名稱及其聯系電話)
4、韓國領館通知:于2018.4.23(周一)申請表中的‘學曆’最終爲學士以上碩/博士(包括學士在内)的申請者需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 2001年以前畢業的需在申請表第9項學曆欄左側注明:2001年以前畢業,檔案室電話020*********。
* 韓國和中國大陸以外(港澳台)區域的畢業者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給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報告。
5、申請者應在簽證批準後再購買機票。
6、韓國領館有權對申請資料進行行政調查或在審核期間要求增補資料。在資料調查期間/增補資料期間出簽時間會相對延後,請申請人積極配合、耐信等待簽證結果。
1.請認真填寫每一項内容,字體清晰,該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模闆填寫,注意:不能雙面打印、不能更改格式)
2.請下載打印個人信息保護告知書(個人用)202403版,并簽名提供。
1.2張必須近6個月内拍攝的白底兩寸(3.5cm×4.5cm)相片,免冠且勿戴眼鏡等其他飾品,盲人或醫療目的等除外。 頭發不能遮擋雙眼,不能因爲容貌變化,照片變色或者褪色等原因,與目前容貌發生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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