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教授爲留學生的親屬做擔保時:邀請人持“留學”在留資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學校的常任教授或準教授作身元保證人時,該教授或準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證書及在職證明書後,住民票及有關收入的證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2.日領通知,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擔保人提供的在留卡,必須要3年的停留期才能做擔保人,請知悉。
3.福建頒發的護照并且在福建生活居住的暫不受理。
4.日本所有類别被拒簽,都必須半年之後才可再申請。
5. 疫情期間,隻受理以下情況:
日本探親
1)探親目的“短期滞在”赴日申請人中,身份爲日本人/永住者二等親以内的親人以及定住者一等親以内的親人
2)處于家族分離狀态且跟家人團聚必要性被認可的,且爲“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動(僅限部分類别)”在留資格持有者
關于2等親和1等親的說明
二等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堂/表也可)、孫子女、外孫子女;還有姻親方面的嫂子、連襟等。
一等親包括血親的父母和子女,一等姻親的嶽父母、妻或夫。
1.當申請人戶口所在地不屬于廣東,廣西,海南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居住證複印件
(2)①有效的社保繳費明細原件+②在短期内可以确認領取到居住證的辦理回執(注:如僅提供社保繳費明細 無法入館;如提供社保證明+居住證回執,僅能試送,領館不一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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